|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部于近期对2007年第二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8年1月3日前以邮寄或递送方式报我司(邮寄方式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1401房间,邮编:100013;传真:010-65292766。
交通部公路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