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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了既发挥网络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积极作用,又尽可能避免网络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堵”和“疏”两个方面作出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还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二)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还有:一些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校园安全问题;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等,修订后的法律都有新的规定。不一一赘述。
以上这三大特点,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坚持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重视和逐步解决突出问题,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