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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酬金制物业费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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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攻略 2007-8-25 17:14:17 来源: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中首次明确,除了执行政府指导价外,实行市场价分为包干制、酬金制。其中,酬金制除了付给物业公司的佣金外,其他物业服务费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此外,还明确规定,业主不交物业费要交纳违约金。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物业服务合同》是市国土房管局按照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的。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发布这类《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新发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人们最为关注的物业管理费作了明晰,其中分为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按市场价两种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又分包干制、酬金制两种。酬金制物业管理,则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物业公司的酬金。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物业公司应提前告知业委会,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 

  该示范文本对违约责任也有了明确规定,其中比较新的是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委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清退。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加收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终止后,不撤出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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