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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仪馆建筑设计与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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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攻略 2007-8-24 15:07:36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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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筑设计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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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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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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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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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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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plaec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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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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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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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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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内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2、在停车场出入最方便的地段, 应设残疾人的停车车位, 并设醒目的“无障碍标 志”。 3、内部车辆应单独设置停车场。 4.1.5 殡仪馆入口附近宜设馆前广场。 4 室外环境设计 4.2.1 室外环境设计应包括公共活动场地、道路和绿化等设计。 4.2.2 室外环境设计宜根据用地的自然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特点,对景观、植物配置及山石水面等作出综合设计。 4.2.3 道路设计应根据建筑布局和周围环境条件,选择方便、安全的方案,并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4.2.4 各功能区均应设置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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