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婚姻生育 户籍护照 车辆管理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 消费维权 社会治安 民族宗教 旅游交通
兵役转业 理财纳税 应急救助 死亡殡葬 网上地税 医疗保险 物业管理 水电收费 网上法院 文化娱乐 知识产权
婚姻生育 更多>>

·婚姻集中登记更体现便民原则
·怎样提出离婚申请
·登记离婚的时间规定
·离婚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妇

车辆管理 更多>>
·我国汽车目录管理将有一些变化
·12家大中型客车参与价格自律公
·国家机械工业局对车辆正面碰撞
·国家机械局有关人士表示:低排
·双燃料客车带来的商机
水电收费 更多>>
· 水电气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累
· 水电管理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 > 水电收费 > 正文
 
水电气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
潍坊攻略 2007-9-1 7:57:40 来源: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境友好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草案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在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必须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相关内容:
·水电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