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扩大,用水用电大幅度上升,为了强化水电管理,确保正常供水供电,杜绝浪费,节约能源,逐步实行水电数字化管理,营造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特重新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设施的安装、管理、使用与维修
学院内水电设施实行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和维修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电设施的义务。
1、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教工宿舍和其它公用建筑物内的水电设备竣工后,后勤管理人员写好清单,设备工程连同水电图纸移交学院档案室。在院档案室归档后保管使用。需要调整水电设施、地点时,需向后勤处办理水电设施移动手续。
2、教职工宿舍的水电设施,按柳州市房改文件规定执行;如:水电表以外的管线损坏由学校负责安装(水电表人为损坏或超负荷烧坏,由用户承担工料费,宿舍内的水电修复由住户自己处理)。
3、学生宿舍内水电设备每年度开学前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后报后勤处安排维修,开学时交给宿舍舍长保管使用。宿舍内严禁擅自接线、安装插座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查不清当事人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负责)负责赔偿。
4、承担学院基建的工程队或生产、经营性单位或个人使用学院水电,需经后勤处同意并签定使用水电协议,后勤处根据使用电功率大小,对线路进行设置,使用单位应交纳水电费押金。待工程竣工后,先交清水电费,再退回押金。凡需新增加水电、管线路的单位,需向后勤处申请,并由学院后勤处组织安装,施工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5、水电增容,包括新安装大功率电器必须控制在我院水电设备容量充许的范围内,在业务技术上需后勤处同意,凡需安装空调的部门须经后勤处批准并备案。
6、新建筑水电安装由后勤会同施工单位严格把好质量关,工程所有安装使用的水电材料必须经后勤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凡未经验收擅自安装不合格产品材料,后勤处有权将竣工工程进行停电停水处理。
7、新建的公共用房,一般室内水电设施不得擅自更改,需增加照明线路和管道须经后勤处同意后,由后勤处负责组织安装。
8、从爱护学院内供电、供水设施出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移动或损坏相关的水电设施。严禁在电缆管道附近施工,确因需要,必须征得后勤处同意,并到现场指导,方能施工,凡擅自施工造成损坏,一切责任由启事者负责。
9、校内所有用电用水都必须安装计量表,按规定:教职工宿舍用电表不得超出20安,经营门面不得超过10安,凡使用380V电源的项目都必须安装(带有互感器)的电表。
10、放假期间,从安全角度出发,原则上教学楼、实验楼停供水电,需要用水用电的部门,事先要与后勤处联系,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方能使用。
11、学校办公用房及调整的办公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和拿走室内水电设施。
12、晚上和放假期间上课应合理安排,并根据上课、自习人员多少分楼层供电。 |